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04269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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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14010654000 | |
名 称 | 关于对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2024〕11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11号
经查,你公司原持有的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珠峰)349,663,552股(占西藏珠峰总股本的38.25%)于2021年7月13日被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稽查局轮候冻结。你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签收了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但迟至7月21日才向西藏珠峰告知持有的西藏珠峰股权被塔城税务冻结的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相关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西藏证监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