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15-00179519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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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吉林局 | 发文日期 | 1427673660000 |
名 称 | 吉林证监局2014年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吉林证监局2014年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4年,吉林证监局按照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监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指引(试行)》等要求,从方便监管对象和接受社会监督出发,切实推进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一、2014年主动信息公开工作
(一)及时公开重要改革措施,更新监管动态
围绕证监会2014年重点工作、新“国九条”、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股票发行制度改革、沪港通、投资者保护等市场关心问题,及时准确发布我局有关政策措施及工作动态。全年共发布工作动态类信息23项、媒体报道转载类信息12项、投资者保护类信息24项。
(二)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完善审批备案流程
一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落实主动公开制度、审核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等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审核、保密审查、依申请办理、意见受理等工作规范运行。
二是优化办理流程,明确责任分工,逐条逐项列出职权行使依据、程序标准、办结时限等,突出“谁来办”、“如何办”、“何时办结”等关键内容,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效率。
三是进一步规范文书格式,按规范要求制作《监管信息公开申请表》、《监管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监管信息公开告知书》、《监管信息公开征求第三方意见书》等15种标准格式,并在工作实践中陆续得到应用,为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统一文本。
四是对证监会授权我局审核的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开展评价工作,取消所有自设环节,完善审批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及时公开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信息和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办事流程、申请条件、办理时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等,全年共发办事指南工作指引8项、行政许可类批复及进度公示信息75项。
(三)依托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切实提高监管透明度
一是加大拟上市公司辅导信息披露力度。结合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精神,在外网详细披露辖区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进程,包括辅导备案公告、中期进展材料、辅导总结报告等,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外网公示相关信息24项,其中辅导企业基本情况11项、辅导工作进展报告10项、辅导工作总结报告3项。
二是定期发布投资者保护工作简讯和证券违法典型案例,加强有关投资者保护工作的信息公开力度。全年发布相关信息20条。
三是定期发布资本市场统计信息和有关合法经营机构名录。全年共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上市公司等机构名录14项,统计月报14项,辅导监管简报14项。
二、2014年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
2014年我局未接到信息公开申请。但本着依法合规、便民利民的原则,我局在制度设计、办理流程和应急预案设置等方面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对于相对比较集中、涉及数据统计等信息进行梳理,推出个性化服务,多措并举满足申请人需求,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务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三、监管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局未接到信息公开申请,不存在向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情况。
四、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我局未接到有关信息公开申请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我局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公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还有差距,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2015年,我局将从以下两方面进一步推进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发布
一是在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主动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晒好责任清单,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限,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是按照“谁提供谁审查、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在信息公开之前要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涉密信息公开。
(二)加强信息公开与新闻媒体间的互动
根据新修订的《证监会新闻工作办法》和我局新闻工作制度相关要求,规范我局媒体接待和新闻发布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站传播政务信息主渠道作用,加大回应公众关切,增强证券期货市场监管工作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