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5-00000186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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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35265599000 | |
名 称 | 关于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林新田、林雅清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福建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39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林新田、林雅清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林新田、林雅清:
我局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执行的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通)2023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你们在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数字营销业务收入审计方面
致同所未恰当分析辨认中富通在数字营销业务(互联网广告业务)合同中的代理责任,未恰当评价中富通对数字营销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合理性。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
二、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业务收入成本审计方面
致同所执行了检查“三明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院区智慧医院智能化项目”的销售合同及具体条款、验收报告,并检查分析回款情况等程序,但未能识别部分设备销售方、采购方的关联关系,未分析相关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实际执行内容,未发现中富通将应作为一揽子合同核算的业务收入成本按合同分别核算,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问题。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三、营业外收入审计方面
致同所在营业外收入审计中仅抽查了一笔“2023-04-07记账0101号凭证”,未充分关注营业外收入大额、异常核算凭证的审计风险。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十八条的规定。
致同所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新田、林雅清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致同所及林新田、林雅清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现要求致同所相关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新田、林雅清于2025年1月10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园B区10号楼A座)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