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11666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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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26190202000 | |
名 称 | 关于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福建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83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关联方黑龙江和美泰富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美泰富)与你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鹤米程莱农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鹤米程莱)、全资子公司金鹤农业(齐齐哈尔)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于2023年12月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之变更补充协议》。按照上述两份三方协议约定,和美泰富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金鹤米程莱返还1亿元,并于2024年5月31日前再返还8,525.22万元。截至目前,和美泰富仅向金鹤米程莱返还1.1103亿元,尚有约7,422.22万元已超期未返还。上述事项已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你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上述情况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公司资金。你公司应在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