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执法打击防控‘靠消息炒股’内幕交易”案例——徐晓光、李广明内幕交易东方电缆案
日期:2017-09-29 来源:证券时报
【字号: 大 中 小】
近期,证监会通报的东方电缆内幕交易案中,银行人员徐晓光和李广明利用职务之便向上市公司财务总监打探内幕消息,李广明甚至采用信用贷方式借钱内幕交易。最终,证监会依法对徐晓光和李广明内幕交易东方电缆股票作出“没一罚三”的处罚。这起案件成为依法、全面、从严监管“靠内幕消息炒股”行为的生动缩影。
2014年10月,东方电缆上市后总股本为1.4亿余股,在日常市场营销过程中,因国家电网对参与招投标的公司有股本规模的要求,东方电缆有考虑增加股本的计划。2015年3月12日,东方电缆董事长夏某耀等5人召开现场碰头会,讨论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决定进行高比例转增股本及现金分红。4月10日,东方电缆对外公告“每10股转增8股送4股及每10股派1元”的利润分配方案。证监会认定,本案内幕信息于2015年3月12日形成,4月10日公开。
内幕消息的传递多为亲属、同事、朋友、校友之间。本案中,涉案人员徐晓光和李广明为银行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与东方电缆存在信贷业务往来。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时任宁波某银行支行营业部主任李广明听说东方电缆高送转传闻后,找该支行副行长徐晓光咨询该股票购买建议。期间,徐晓光致电东方电缆内幕信息知情人财务总监柯某,李广明全程在场,知悉徐晓光与东方电缆的高管通话,通话后徐晓光和李广明分别大量买入东方电缆股票。
截至当日收盘,徐晓光持有“东方电缆”市值为232.91万元,虽为首次购买却在当日持股市值中排名第二。李广明账户内“东方电缆”持仓市值为44.15万元,占比最高,且当日交易“东方电缆”的资金量较历史交易情况明显放大。后续调查还显示,李广明买入东方电缆的本金中有30万是其通过手机银行的方式向民生银行的贷款。
证监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前内幕交易的主体更加复杂,除传统的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外,银行信贷等环节工作人员也可能利用职务便利打探内幕信息,并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股票,对此证监会将始终坚持“零容忍”原则,对各领域、各环节的内幕交易行为实行全方位、全链条式的打击,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最终证监会对二人作出“没一罚三”的处罚决定,没收徐晓光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5.73万元,并处以227.19万元罚款;没收李广明内幕交易违法所得9.26万元,并处27.78万元罚款。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表示,本案的查处为企图以近水楼台的职务便利条件打探内幕信息的金融机构人员划上了醒目的红线。要杜绝和防范内幕交易行为,他认为,一方面仍需贯彻依法全面从严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管理与报备规定,做好重大事项的保密、登记和信息披露工作,投资者则需进一步增强证券交易合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