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执法打击防控‘靠消息炒股’内幕交易”案例——张屹等人内幕交易*ST新材案

日期:2017-10-30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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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宗典型的传递型内幕交易案经过两年多调查近期终于落锤。经查实,时任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张江的堂弟张屹盗用前妻唐林(化名)证券账户,并分别控制其父母账户内幕交易*ST新材股票。近期,北京证监局对张屹作出“没一罚三”处罚。证监会调查人员对记者表示,法网恢恢,伸手必被捉。只要违法,必须付出代价。

  家庭聚会探知敏感信息

  从调查组角度看,张屹第一次听到张江电话中提到“蓝星集团”等敏感信息是在一次回奶奶家探亲时。

  张江和张屹是堂兄弟,张江比张屹大几岁,二人关系密切,兄弟俩在父辈的影响下都很孝顺,对家里长辈尤其是奶奶很关心。

  2014年4月17日,兄弟俩一起来看望奶奶。张江接到同事打来的电话,由于房间不大,即便张江回避到了阳台、压低了声音,张屹仍能听到只言片语。“蓝星集团?”张屹听到张江电话中提到蓝星集团几个字,作为资深股民,他迅速联系到一只股票——“*ST新材”。蓝星集团是“*ST新材”的第一大股东。

  张屹了解张江的工作性质,认为蓝星集团应该是在找国泰君安做资本运作方面的事情,心中便有了主意,其后更加密切了与张江的联系。

  据《行政处罚书》,2014年1月25日,*ST新材年报业绩预亏,为避免退市,*ST新材和蓝星集团开始着手“保壳”事宜。4月9日至4月22日,张江与蓝星集团财务总监杨某等多次电话沟通*ST新材避免被暂停上市的方案。4月24日,中国化工集团总经理任某新召开方案汇报会,初步确认*ST新材“保壳”方案。4月26日、27日,*ST新材与国泰君安继续就方案细节沟通。4月28日,*ST新材股票以涨停收盘。由于股价出现异常,*ST新材停牌。

  在大数据的监控下,与张屹两兄弟有关的部分证券账户纳入监管部门的法眼。张屹控制的三个账户交易*ST新材股票集中在4月22日至4月28日。据调查人员介绍,4月21日16:32,23日20:49、21:10、21:25、22:39,24日18:16,28日9:34、9:49、14:15,张屹买入*ST新材股票的关键时期,张屹、张江二人多次联系。更有甚者,4月28日10时至13时许,张屹、张江在北京海淀世纪城附近一茶馆见面聊天,张屹当日上午下单交易。

  “张氏兄弟多次在关键时间通电话见面,张屹随即买入*ST新材股票。借钱,转账,建仓,停牌,获利,出仓,这些交易行为稍微想想都觉得不正常。”调查人员说。

  利用亲人账户内幕交易

  证监会调查人员告诉记者,对于盗用前妻证券账户的事情,张屹供认不讳。唐林本打算换汇回国消费,殊不知这笔钱被前夫张屹转入证券账户还进行了内幕交易。2014年4月22日,张屹操作前妻唐林证券账户累计买入*ST新材股票10万余股,买入金额近40万元。

  “我们口头约定谁名下的归谁,银行卡是各自保存的,证券账户也是各人名下的归各人”,关于其使用唐林账户交易的情况,张屹表示,他知道唐林证券账户的用户名及密码,他本人使用唐林账户在网上下单买入了*ST新材股票。

  唐林2014年5月回国后才知道了相关交易情况。唐林向调查组解释,其名下的银行卡及证券账户均为其本人财产,其账户内的股票操作均由其本人完成,但交易*ST新材除外。关于其银行卡里的40万元资金进入证券账户,唐林表示,资金是她本人的,是其换成人民币用于回国消费的,但转入证券账户她并不知情。

  经调查,张屹除了操作前妻唐林证券账户,还同步操作了其父母张某奎、卢某芝的证券账户。张屹的父亲张某奎护子心切,本想把事情揽到自己头上,而相同的股票操作历史记录将三个账户串联起来。

  面对调查人员,张某奎似乎早有准备,他斩钉截铁地说到,“没有其他人知道我的账户和密码,我爱人和我儿子都不知道,我从来没有委托其他人下单,一直都是我自己亲自下单。”

  证监会调查人员了解到,张屹的父亲张某奎50多岁,是一个高校的后勤部门负责人,掌管多个餐饮、住宿、超市等下级单位,手下员工数百名。“张某奎的意图很明显,把事情都揽到自己头上,减轻儿子张屹的责任。”调查人员说。

  但没过多久,随着一系列铁一般的事实被摆出来,张某奎的脸上慢慢挂不住了。

  客观证据显示,唐林证券账户与张某奎、卢某证券账户都指向是同一个人进行操作。很明显,张某奎关于张某奎、卢某两证券账户系自己操作的表述与事实不符。综合以上情况,证监会调查组认定张屹内幕交易*ST新材股票。另据证监会调查组查实,张江还将内幕信息泄露给大学同学闫华。很快,闫华、郑宏的内幕交易事实浮出水面。

  法网恢恢 伸手必被捉

  近期,北京证监局根据确凿的调查证据,认定2014年3月3日至2014年7月8日敏感期内,*ST新材收购法国安迪苏公司事项为内幕信息,张江作为国泰君安证券负责*ST新材本次重组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于2014年4月7日开始全程参与重组项目,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张江将内幕信息泄露给张屹、闫华二人,张屹、闫华、郑宏利用内幕信息开展内幕交易。

  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对张江处以30万元罚款;没收张屹违法所得22.84万元,并处以68.54万元罚款;没收闫华、郑宏违法所得177.69万元,对闫华、郑宏分别处以266.54万元罚款。

  证监会调查人员告诉记者,张江等人收到处罚通知书后如数上缴违法所得和罚款,并表示吸取教训,痛改前非。国法无情,伸手必被捉。只要违法,必须付出代价。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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