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历史沿革:

  北京证监局前身是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95年1月,隶属北京市人民政府。1999年7月成为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更名为“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监管办事处”,简称北京证管办。2004年3月,北京证管办更名为“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北京监管局”,简称北京证监局。

    

主要职责:

  根据《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北京证监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辖区内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私募基金、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防范和处置辖区有关市场风险;依法查处辖区内监管范围的违法违规案件;调解辖区证券期货业务纠纷和争议,开展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辖区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处室职责:

  目前北京证监局内设16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党务工作办公室)、纪检办公室、信息调研处、公司监管一处、公司监管二处、公司监管三处、机构监管一处、机构监管二处、期货监管处、综合业务监管处、私募基金监管处、稽查一处、稽查二处、法律事务处、会计监管处、投资者保护工作处。各处室职责如下:

  办公室(党务工作办公室)

  负责本局的综合行政事务和党务人事工作,主要包括文电、机要、公文管理、行政许可受理、信息公开、保密、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党务、财务、组织人事、外事、印章管理、新闻媒体和内勤事务管理等;负责与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牵头局内科技监管工作;负责联系工青团妇工作。

  纪检办公室

  责本局纪律监督、党纪政纪教育和廉政监督工作;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展开案件调查,处理检举控告申诉事项,追究违纪主体责任;协助局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信息调研处

  牵头本局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本局综合性文稿起草,辖区资本市场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发布、报送,年鉴及地方志编写等工作;牵头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

  公司监管一处

  负责辖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含上市公司公司债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日常监管;负责辖区目标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拟上市公司辅导监管及相关核查。

  公司监管二处

  负责辖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含上市公司公司债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日常监管;负责辖区目标地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拟上市公司辅导监管及相关核查。

  公司监管三处

  负责辖区非上市公众公司(含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债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含上市公司公司债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目标地为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拟上市公司辅导监管及相关核查;负责从事股权众筹业务公司清理整顿。

  机构监管一处

  负责辖区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业务类外资代表处、境外证券类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机构等日常监管。

  机构监管二处

  负责辖区公募基金经营机构、公募基金托管机构、公募基金销售机构、资产管理类外资代表处等日常监管。

  期货监管处

  负责辖区期货经营机构、境外期货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等日常监管;牵头辖区证券期货行业金融科技监管(含相关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监管)。

  综合业务监管处

  牵头负责辖区公司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工作;负责辖区除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合并范围内公司以外的公司债券发行人的日常监管;负责辖区资产证券化原始权益人的日常监管;负责辖区资信评级机构从事公司债券评级业务的日常监管。

  私募基金监管处

  负责辖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负责组织协调辖区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协助司法及其他有权机关做好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性质认定;负责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协调监管;负责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协调监管;牵头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工作

  稽查一处

  负责证监会交办案件的调查工作;牵头承担辖区证券期货行业反洗钱相关协调工作牵头协调与公检法等机关的案件调查协作;负责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相关举报事项处理工作。

  稽查二处

  负责本局自办案件的调查相关工作。

  法律事务处

  负责对辖区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进行监管;负责自办案件及证监会交办案件的审理处罚工作;负责辖区内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罚没款执行及申请强制执行工作;负责辖区普法及诚信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本局内部法律审查工作;协调涉及本局的有关行政诉讼、复议工作等法律事务;负责接待司法机关来访。

  会计监管处

  负责对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在辖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活动进行监管;牵头本局会计监管相关工作。

  投资者保护工作处

  负责辖区资本市场相关举报、信访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辖区投资者保护和教育工作;牵头负责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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